关于做好2014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4年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和宣传工作,确保覆盖到每一名毕业生党员,使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普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
  通过向毕业生党员提前发放友情提示(见附件1)、开展“组织关系接转”专题组织生活会、毕业生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加强毕业生党员的组织观念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重点加强毕业生党员的转移组织关系教育,要明确告知党员《党章》关于自行脱党等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怎么去做,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认真细致,落实毕业生党员离校管理工作
  按照市教卫党委的统一工作部署,结合学校毕业生工作安排和基层党组织实际,请各党总支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毕业生党建材料归档工作。按照党建档案及毕业生档案管理要求,学生毕业前应及时将毕业上的党建材料归档。请各基层党总支提前整理好毕业生所有党建档案,安排专人于5月20日统一归至学工部学生管理科,填写《毕业生党员档案转移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留学工部存档,一份留院系党总支存档,学工部签收后的表格复印一份交组织部备案。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要将该生的《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等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于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2、关于预备党员。根据市教卫党委相关规定:在毕业前3个月内,一般不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的手续;对于毕业后3个月内转正的预备党员,可由各党总支继续负责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到期履行转正手续后,再转出其组织关系;对于离校前尚未到期转正的毕业生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应认真填写统一表格《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见附件3)和《中共预备党员考察表》,说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上级党组织审核盖章,以作为接收单位党组织考察、转正的依据;对于离校前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所属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各党总支要及时履行审查审批和备案程序,切勿延误。
  3、关于毕业前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请各党总支进一步加强对于毕业前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的组织观念教育,重点督促其在离校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对毕业时已找到工作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学生党员,落实党组织关系的一般次序是:(1)就业单位党组织(党委);(2)如就业单位没建立党组织,则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的园区党组织、楼宇党组织或社区(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党组织,或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3)灵活就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社区(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党组织(以是否有劳动手册作为判断依据)。本市居民区党组织一般不再接收就业年龄段党员的组织关系。
  4、关于毕业前尚未就业的党员。对毕业时仍未找到工作的学生党员,有固定居住地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社区(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党组织。
  5、关于自费出国(境)的毕业生党员。对于自费出国(境)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党员服务中心党组织或档案保管机构党组织,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停止)党籍手续。
  6、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程序:
  (1)5月31日之前,请各毕业班所在党支部书记初步统计、摸排所属党员毕业流向等关键信息,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见附件4),各党总支汇总后报送组织部备案,各院系党管系统信息员对本单位毕业生党员信息进行核对维护,党费统一收缴至2014年6月。
  (2)6月4日—6月18日,组织部指导各院系党管系统信息员轮值网上转出本单位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外地的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本市的网上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报到单。
  (3)6月19日—6月20日,组织部指导学生事务中心网上转出学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外地的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本市的网上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报到单。
  (4)毕业生党员已正确填写过《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的,可直接到各院系党管系统信息员处(6月4日—6月18日)或学生事务中心(6月19日—6月20日)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报到单,也可到组织部领取。登记表未填写或填写有误的,先到各院系开具组织关系校内转移单(见附件5),持转移单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
  (5)党员凭身份证及时到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报到,并提醒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传回回执或网上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7、对组织关系继续保留在校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纳入教育管理。一般情况下,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出,特殊情况组织关系需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需党总支审查并与组织部沟通,同意后方可填写《上海金融学院毕业生党员挂靠组织关系申请表》(见附件6)并报组织部备案,同时汇总填写《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2014届毕业生党员登记表》(见附件7)。对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纳入教育管理。对原所在党支部撤销的,要及时纳入新的党支部,负责做好教育考察、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待党员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比较固定时,及时帮助其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
  8、重要事项特别提示:
  (1)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必须填写准确。2014年1月上海市起全面实行无纸化实时转接,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必须填写准确,以防转错或无法转出。党员本人必须先和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联系确认对方同意接收。根据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有关规定,组织关系在全国范围内相互接转的,即转移到外省(市)的,必须是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或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等,县级以下不能直接接转,需先开到县委或市委组织部再转至基层党组织。
  (2)关注组织关系接转是否成功。上海市组织关系接转以党员组织关系网上接收为准,请毕业生党员到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报到时提醒对方党组织网上接收。组织关系转移到外省(市)党组织的,以对方党组织回执到学校为准,请毕业生党员到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报到时提醒对方党组织传真或邮寄回执到学校组织部。
  (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在有效期内(市内30天,外省市90天)及时接转,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将作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接转组织关系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咨询党员服务热线:12371或021-54655052,或咨询校组织部:021-50215381。
  请各院系党总支提前思考、认真准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部署、耐心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将2014届毕业生党员的各项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1、《友情提示》
2、《毕业生党员档案转移登记表》
  3、《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
  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5、《上海金融学院组织关系校内转移单》
6、《上海金融学院毕业生党员挂靠组织关系申请表》
7、《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2014届毕业生党员登记表》

  联系人:范丽蓉              电话:8097,50215381
  邮箱:fanlr@shfc.edu.cn
                                                        党委组织部
                                                        2014年5月8日